穆斯林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
实际上总的来说,在某种程度上夫妻双方并不能做到完全履行彼此的义务。因此,夫妻双方常常因某些小小的缺点,而以抱怨或批评的态度对待对方。但是在向对方发火之前,双方都应该首先看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。伊斯兰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,夫妻都应当尊重对方的期待,应该知道自己需要履行那些责任。因此,安拉说:
“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 也应尽合理的义务。"古兰经2:228。
妻子应享的权利(或丈夫应尽的义务)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、妻子应享受合理的聘礼。安拉说:
“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,当作一份赠品,交给她们。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,那么,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。"(《古兰经》4:4)
(2)、丈夫完全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。安拉说:
“男人是妇女的保护者和维护者,因为安拉使他们比她们更有力,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。" (《古兰经》4:34)
在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和《穆斯林圣训集》中记载:杏德·宾特·乌特拜抱怨丈夫(艾布·苏福扬)吝啬,不给她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。她问先知,未经丈夫许可,她是否可以悄悄拿他的钱用。先知回答:“你和你的孩子可以合理地享用,以满足你们的生活开销。"
(3)、妇女应该得到丈夫的善待。安拉说:
“你们当善待她们。如果你们厌恶她们,(那么,你们应当忍受她们),因为,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,而安拉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。"(《古兰经》4:19)
(4)、妻子有权享受正常的性生活。在《伊本·赫巴尼圣训集》中有这样一段圣训传述:
圣门弟子奥斯曼·本·麦祖欧尼的妻子,向先知抱怨说其夫只知道白天封斋、晚上礼拜,而不知满足妻子的需求。先知对奥斯曼说 :“难道我不是你应当仿效的榜样吗?"他回答:'您确是我的榜样,以我的父母为你牺牲。'先知说:“可是你白天封斋,晚上礼拜。记住,对你,你的妻子有她的权利,你的身体也有它的权利,所以你应当礼拜也应当睡觉,你应当封斋也应当开斋。"
(5)、妻子有保护“隐私"的权利。如下圣训说明这个问题:
安拉的使者对男人们说:“你们与妻子亲近时,是不是关上门,垂下帘子,然后求安拉的庇护?"人们回答:“是这样的。"先知接着说:'然后当他与别人坐在一起时,是不是又说:我如此如此干了,如此如此做了?'人们默默不语。先知又转身对妇女们说:“你们不也常说这些东西吗?"妇女们也沉默不语。一个年轻女人走上前来,说:“安拉的使者啊!男人们是这样说的,女人们也是这样说的。"先知说:“你们知道这样的人像什么?他们的情状犹如一个恶女在大街上遇见一个恶男,然后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,交尾淫乐。"
(6)、妻子有权接受教育或者学习宗教知识。
丈夫应享的权利(或妻子应尽的的义务)如下:
(1)、丈夫是一家之长。安拉指出:
“男人是维护和保护妇女的,因为安拉使他们比她们更有力量,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。" (《古兰经》4:34)
虽然把维护女人和保护女人当作丈夫的权力看待,但实际上,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责任,这意味着丈夫负有完全的责任,指导家人,使他们走上正道。
(2)、妻子应当服从丈夫,维护丈夫的权威。这与丈夫的第一项权利是紧密相关的,因为如果没有权威,则不称其为一家之长。
(3)、妻子应满足丈夫合理的性要求。
(4)、未经丈夫的许可,妻子不得允许外人进入丈夫的房间。《布 哈里圣训实录》和《穆斯林圣训集》"记载,安拉的使者这样说:“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进入他人的房间。"
如果夫妻双方以追求安拉喜悦的举意,彼此情投意合,建立婚姻关系,同时承认并履行婚姻中各自扮演的角色、承担的责任,在婚姻生活中依据伊斯兰的精神相互爱待,那么,如果安拉意欲,他们的婚姻就是安拉祝福的吉祥婚姻,从今世到后世,安拉一直会赐福他们。
根据上文对婚姻的论述,我们可以说伊斯兰是非常务实的宗教,它还考虑到了各种有可能产生的结果。以良好的举意建立起婚姻关系的男女,有时由于他们的个性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,使得他们的婚姻生活变得不和谐,婚姻反而使双方都陷入痛苦之中。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可避免,因此,伊斯兰法允许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样的婚姻,结束双方的痛苦。其目的就是要么夫妻双方友好相处,要么友好分离。对此,安拉说:
“当你们休妻,而她们待婚满期的时候,你们当以善意挽留她们,或以优礼解放她们,不要为妨害她们而加以挽留" (《古兰经》2:231)
安拉还说:
“当她们满期的时候,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,或善意地离别她们……" (《古兰经》65:2)
显然,伊斯兰也不赞成离婚,毕竟离婚不是一件轻松的、光荣的事情。在婚姻世界,愿所有的夫妇都能过得幸福。许多时候,夫妻双方在婚姻出现危机时,每个人的选择是人们最关心的。因此,不管是分道扬镳,还是重修于好,总目标应该是一致的——保护家庭。尽管如此,以适当的技巧保持婚姻的完整,不仅是人们的愿望,也是幸福质量之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