穆斯林的尊严
伊本•欧麦尔传述,使者说:"我奉命征服人类,直到他们作证:万物非主,只有真主,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;及他们谨守拜功,缴纳天课。若他们这样做了,他们的生命、财产将得到保障。他们当履行伊斯兰的各项当然义务(或译作:除非他们触犯了伊斯兰教法),他们的清算将由至高的真主判决。"
——《布哈里,穆斯林圣训实录》辑录
一、穆圣是真主派遣给全人类的使者,肩负着向全人类传达启示,宣传正信的使命。伊斯兰的神圣使命和终极目标是让全人类都接受伊斯兰,并作证:万物非主,只有真主,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;及他们谨守拜功,缴纳天课;履行伊斯兰的各项主命功修、当然义务,全面遵循伊斯兰。对于全体穆斯林而言,只要还有人不知道伊斯兰,未了解伊斯兰,未接受伊斯兰,未口舌招认:万物非主,只有真主,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,宣教的任务就没有完成,穆斯林的责任的就没有卸掉。
二、根据各个时代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不同,伊斯兰的宣教有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之分。若非穆斯林,无论是多神教徒、无神论者、或是偶像崇拜者等异教徒敌视或亵渎伊斯兰,或侵犯攻击穆斯林,这种情况下,为捍卫正信,维护伊斯兰的神圣性和穆斯林的尊严,允许穆斯林采用战争方式,以刀剑枪炮武力应对,直至其接受或服从伊斯兰,或服从伊斯兰的统治,并与穆斯林和平、和谐相处。和平时期,穆斯林可采取多样性宣教方式,如奔走于各地口头宣教,或著书立说、口诛笔伐,或印刷、制作各种宣传资料,或建立伊斯兰电台、电视台或伊斯兰网站等等。当然,宣教也并不应局限于单纯说教,也应附以必要的精神或物质上的支持、帮助。
三、作证"万物非主,只有真主,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;"履行各项主命功修、当然义务,服从并遵循伊斯兰教法,是伊斯兰的核心和根本基础,是对伊斯兰信仰的体现和实践。内心接受和诚信,外在行为遵循和履行,二者的完美结合,是伊斯兰和伊斯兰信仰的完整概念和完美形式。凡接受伊斯兰而不全面遵循、履行者,都当受信仰的谴责或教法的惩治。
四、伊斯兰教法只惩处触犯者的外在行为,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予以相应的判决,或予以谴责,或纳罚金,或处以鞭刑,或处以死刑,而其最终的功过、清算,及其归宿,则交付真主,后世由真主给以绝对公正的判决。
五、穆斯林的生命、财产是受保护、不可侵犯的。至于违背伊斯兰教法,撇弃主命功修和应尽义务,如叛教、故意杀人、已婚者通奸,偷盗抢劫,抗缴天课等,则其生命、财产不受保障。